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05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政发[2005]1号 2005年2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5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2005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做好2005年的工作,对于全面超额完成“十五”计划目标,保持“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部署,200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进出口总额增长20%,财政收入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一、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一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继续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投资重点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继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二是继续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耕地,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三是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对规模小、污染重、浪费资源的小电石、小硅铁、小炼焦、小水泥、小煤矿进行治理整顿。严格掌握环评标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物价稳定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把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预期的目标之内。
二、全力做好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的各项工作
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力度。积极调整农牧业结构,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抓好优势产业带建设,提高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高农村牧区非农产业比重。加强劳动就业培训,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加快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提高非农就业比重。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施整村推进战略,加快贫困地区和困难人口脱贫致富步伐。进一步扩大粮食直补、优质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补贴范围,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加大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争取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清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