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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制度。省政府拟出台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宜于公开的及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扩大听证的范围和规模,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省政府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决策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省政府全体会议,邀请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列席。
  (三)建立健全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凡不涉密的,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相关内容;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省政府新出台的规章,全文在《大众日报》刊登;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电报(涉密的除外),适宜公开报道的,及时在新闻媒体报道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
  (四)充分利用省政府现有宣传媒体,扩大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山东政报》的赠阅范围,从2005年下半年起,将赠阅范围扩大到部分企业法人单位;提高《山东政报》的时效性,逐步将其由半月刊过渡为旬刊;认真抓好发行工作,确保每期《山东政报》及时送到读者手中。二是尽快正式开通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省政府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监督措施等有关情况;省政府的重要规章将全文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开通省政府网上服务项目;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准确、权威、更新及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评议和举报制度。每年的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经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及时公开;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支持新闻单位加强对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省长电子邮箱,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考核评议。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对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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