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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依法。对涉及全省的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公开。
  2.全面真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可信。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及时便民。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政务公开,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省政府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各项工作透明度有较大提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省政府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更加有力,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从而使政务公开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更规范、更有效。
  三、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规定等;省政府新出台的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涉及省政府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省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省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事实情况和省政府的处置措施;省政府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
  (二)主要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需要公众知晓的政务信息;利用《山东政报》公布省政府规章和有关文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省政府的有关政务工作;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省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省政府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范围;其他适合采取的形式等。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一位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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