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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5]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合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水平,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贫困群众的突出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突出困难而建立的救助制度,是保证制度实施和有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组织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救助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城市居民已经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一些原来由单位承担的救济职能逐步转移给政府和社会。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弱化,集体积累减少,基层救助能力减弱,社会救助能力亟待加强。从我省的现实情况看,一方面,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特别是在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困难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救助面较窄,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资源分散,整体救助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筑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医疗、住房、教育救助和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维护贫困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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