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资源节约产业体系。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推行标准化生产。搞好农作物秸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林牧副渔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附加值高的新型工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纺织服装、船舶制造、石油化工、食品加工七个产业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产品设计,积极采用可再生材料和零部件。发展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打造制造业强省。调整第三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第三产业。建立资源节约型的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物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等资源消耗低、吸收就业多、有利于促进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事业。加快循环经济类新技术开发和新型能源开发、新型材料开发、新型产品开发,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大力支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的技术水平,建立完善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体系,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风力发电、生物质能、潮汐能、太阳能利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
  (三)加强立法执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制度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法规规章,适时制订促进报废汽车、电子垃圾、废旧轮胎、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资源化的法规。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山东省节能条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法制氛围。
  (四)加大政府推动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等事业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合理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实施峰谷电价。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技术、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建立和完善城乡建设集约用地标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否则,不予批复立项,不予办理城市规划手续,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土地使用者节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完善主要耗能、耗水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和取水定额、再生资源有关技术标准等标准体系。推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用能设备能效标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能源、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建立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
  (五)搞好宏观管理,开展试点与示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和战略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宏观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专项发展计划,为全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规划和总体布局提供依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