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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鲁政发[2005]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意义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从“资源—产品—废弃物”转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新型资源利用模式,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也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已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途径。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较低的能源资源和水资源消耗支撑了较快的经济增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一是人均资源占有量小。我省人口众多,人均矿产资源量仅为全国水平的65%,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的六分之一,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发展的资源支撑力不足。二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大。我省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高,在重工业中,采掘业、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超过60%,在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占70%以上。三是资源利用方式总体上仍然是粗放的,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资源难以为继,而且环境不堪重负。四是我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社会认同度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在全国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实现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就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矿产资源为重点的全面资源节约战略,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省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在全省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促进生态省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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