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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5]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全面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全省水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发挥了较为明显的环境和社会效益。但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展迟缓,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效率偏低,城市污水比重上升、城市污水转移的问题非常突出,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滞后,特别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污水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呈加剧趋势。城市污水处理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理顺价格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强化管理,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污水处理建设运营体系,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确立工作目标。按照生态省建设、“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思路,理顺价格,配套设施,转换机制,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目前尚未开工的污水处理厂,2005年必须全部开工建设;现已建成尚未运行的,2005年上半年必须全部投入运行;满负荷运转率低的,2005年必须建成配套主干管网并且达到65%的满负荷运转率;污水处理费必须如期调整到位;现有污水处理厂2005年年底前必须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全部完成规范改制。到2007年6月底前,确保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配套管网、脱氮除磷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
  二、理顺价格,加强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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