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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宝安、龙岗两区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各层次城市规划,在城市化土地转制后划定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城中村(旧村)改造范围。
  宝安、龙岗两区内不属于《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应依照现行的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化发展战略要求和国际化城市的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新的城区建设。
  五、城中村(旧村)改造模式的分类
  改造模式分为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大类。
  (一)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此类项目可不编制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由区政府编制“城中村(旧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此类项目列入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
  (二)全面改造
  包括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整体拆建是指改造率(被拆除改造的建筑面积与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之比)在30%以上的项目;局部拆建是指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率不足30%的项目。全面改造的项目应编制专项规划。局部拆建项目应符合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技术规范要求,其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六、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划包括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纲要)和城中村(旧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两个层次。总体规划纲要是对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进行规划管理和编制专项规划的依据;专项规划是对规划范围内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管理的依据。
  (一)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
  1.总体规划纲要由市城改办组织市规划局和各区政府共同编制,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2.市规划局负责跟踪编制进度,进行技术审核。
  3.各区政府指定专门工作小组配合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按照“近期具体到项目,中长期估算总量和结构”的要求,编写各区的“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计划设想”,作为总体规划纲要编制的重要参考;协助现状调查,提供基础资料;收集公众意见。
  4.总体规划纲要应当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的目标体系,统筹、协调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制订分类指引,以指导各城中村(旧村)改造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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