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2005年4月7日 深府[2005]56号)
为贯彻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旧村)改造目标
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要以建设国际化城市,统筹、协调、提升我市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总目标,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消除城中村(旧村)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明显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理顺村内土地财产权利关系。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目标编制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城中村(旧村)改造要力戒回避矛盾、单纯追求局部利益、不顾全市整体和长远利益等现象。
二、2005年的工作任务
2005年是全面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开局之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完成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科学制定2005年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编制各专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的要求,稳妥推进已启动的项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造模式和机制,总结改造经验;尽快完善决策和执行体系;深化、细化规章制度,使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决策和办事规则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决策制度
1.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审议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必要时报市政府作出决定;研究解决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审查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受理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的备案;审查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