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项目总投资200亿元,全部为2005年新开工项目,建设年生产能力:聚氯乙烯212万吨,烧碱204万吨。
(四)硅化工
大力发展以工业硅为支撑,有机硅单体为重点,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为发展方向的硅化工工业,建成我国重要的硅化工生产基地。工业硅2010年产能达到50万吨;有机硅2010年产能达到30万吨。
重点发展硅化工原料工业、硅化工系列产品,在乌海—阿盟—鄂尔多斯小三角地区、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等能源、资源富集区兴建若干个10至20万吨级金属硅项目,金属硅产能达到50万吨;建设2至3套年产10万吨有机硅生产装置。抓好内蒙古多晶硅电公司兴建的年产1000吨多晶硅项目。实现50万吨金属硅、30万吨有机硅发展目标约需投资100亿元。
四、化学工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保证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以自治区分管主席任组长,发展改革、工业、财政、商务、环保、国土资源、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自治区推动化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自治区化学工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土地、水资源、能源等基础资源配置工作。化学工业重点发展盟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上下统一,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我区化学工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根据我区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投入专项资金,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考察,落实化学工业发展所需资源。争取国家为天然气开发项目配置天然气气田,为煤化工开发项目配置煤田。鼓励重点项目与煤、电、汽、水、运一体化。统筹考虑煤、电、水、原材料、运力等条件,科学编制自治区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统一布局下,编制出本地区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化学工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以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自治区每年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化学工业重点项目贴息、补助和前期费用等,以扶持和带动化学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吸引金融机构贷款,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加快化学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各盟市每年也要配套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化学工业项目建设。金融机构及管理部门,要制定企业贷款、股票上市、企业债券发行、增资扩股等优惠政策,支持自治区化学工业重点项目建设。
(四)制定和落实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整体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