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药流通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两网”建设);全面推行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进一步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中药材市场的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
2.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药监、卫生、公安、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打击合力。重点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黑窝点”;建立对邮售假药的监控和查处机制;加大对降糖类、补肾类、降压类等存在添加非法成分嫌疑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3.继续开展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清理过期失效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县及县以下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和使用情况,加大对无证经营和以“咨询”、“义诊”为名变相推销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继续开展节假日药品专项检查。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药品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药店、超市药品专柜出售的抗生素类、抗感冒类以及滋补性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
5.进一步加强药品抽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全省药品监督性抽验计划指标,增加对农村药品质量的评价性抽验,并切实加大药品快速检验工作力度,重点抓好18个重点县(市)的药品快检工作,充分发挥药品抽验技术支撑作用。
6.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7.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生产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检查;启动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监管数据库和质量信用分级系统。
8.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对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