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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各地生产的定量包装消毒奶的卫生指标、营养指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管理规定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坚决禁止无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改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环境,认真配合工商、卫生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市场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的日常监管力度,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4.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大宗食品购销档案等制度;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规范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行为,完善散装食品索证制度,严禁销售过期散装食品。
  5.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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