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按照《江西省2005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例行监测方案》要求,搞好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的抽样和监测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到15%,力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和整治;加大对50种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儿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管,基本消除儿童食品、肉类、面粉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饮料、饼干、罐头、方便面等10类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市场准入工作,开展一次针对以上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无证生产专项整治;对糖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加工品、炒货食品、茶叶、蜜饯、酱腌菜、焙炒咖啡、黄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严厉打击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6.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举报制度、快速反应机制、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实施假劣食品召回、销毁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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