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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22号 2005年4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今年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清理打击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及添加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同时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规范肉类流通级别管理,整顿肉品流通秩序;精简撤并过多的屠宰场点,组建独资或股份制屠宰厂(场);地级市城区实现机械化屠宰生猪率达到100%,县(市)城区实现机械化屠宰生猪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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