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精神疾病的防治网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将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定期随访、家庭病床和护理、常规康复等工作,使患者在康复期能够维持合理治疗和康复指导,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残联的优势,与卫生部门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要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三)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与康复服务。对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应考虑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承受能力问题和医疗机构实际运行成本等,合理确定给付标准和比例,使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基本医疗保障。要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措资金,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一)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严格心理治疗与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人员资质审核和管理。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改变我省精神卫生人力资源短缺的局面,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