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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依法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收费站(点)间距,规范动植物防疫站的设置。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继续保持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构建监督网络,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坚决实行“反弹摘牌”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落实农村及农村中小学报刊征订最高限额制度,严禁报刊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凡报刊向基层干部和教师摊派的,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从严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切实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要广泛开展对基层单位的作风整顿活动,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建基层单位示范点,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要紧扣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题,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要注重对近几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评议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增强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要创新评议载体,各设区市要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有条件的县也要积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认真配合好省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在本系统内分别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特别要注重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地方去检查。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情况;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产权交易不规范、股份制改制不规范、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中的收费情况;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以及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情况;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乡村两级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情况;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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