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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办法。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使用贵重药、做高档检查前必须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意见等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诊疗行为规范,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医院科室承包,实行科室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满意医院”和“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行以省为单位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全省药品价格,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切实减轻药品生产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政策,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研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的办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免征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截留、挪用。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
  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各种强制经营性服务收费为重点,集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农民外出务工乱收费的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和假劣农资坑农等行为。建立健全以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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