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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改制工作,严格改制程序,制订企业重组改制职工安置办法,切实落实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解决遗留问题,防止前清后欠。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对尚未偿付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逐一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要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经营者惩罚制度和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开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交费的原则。在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规定的上限,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对高等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要继续保持稳定,禁止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实行先公示再收费、未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的办法。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要严肃查处借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活动,扎实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规范学校收费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认真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将制定的《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关于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将颁布的《关于对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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