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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
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20号 2005年4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宏伟目标,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评估、管理、安置办法和失地农民救助办法,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具体办法,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对土地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和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以及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的案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宽征地安置途径,切实解决被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行为。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规范拆迁行为。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办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和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问题,以及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监察部门提出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方案,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赣江、袁河、抚河、饶河、乐安河等重点流域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以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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