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8.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各地区要加快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研究制订和完善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9.加强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按照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要求,各旗县、苏木乡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规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消防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牧区消防安全条件。要将农村牧区居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苏木乡镇总体规划和嘎查村建设规划中;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建立适合农村牧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2005年底前,全区20%以上的社区和农村牧区建立义务消防队;2006年底前,全区50%以上的社区和农村牧区建立义务消防队;2007年底前,全区社区和农村牧区都要建立起义务消防队。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地方专职消防队为基础、义务消防队为依托的农村牧区消防队伍发展格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10.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义务消防宣传。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大力提高农牧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2004年底前,要在每个嘎查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牧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
11.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
(1)自治区及各盟市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对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公布,必要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大事态,消防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重大火灾事故情况,季度火灾形势分析,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整改情况,城市抵御火灾能力分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