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就业。继续推进“万人就业项目”,落实针对就业和家庭生活双重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措施,完善就业托底机制。加强对劳动力资源的全面调查。推进部分区县启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创业园区建设,继续加大开业贷款担保的推进力度,鼓励自主创业。推进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
5、物价。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拟订迎峰度夏季节性电价方案,出台轨道交通票价调整措施,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定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6、人口。继续完善和推进现居住地和源头相结合的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探索推进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站资源整合。完善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三、产业发展
1、工业。落实《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推进精品钢材、装备、船舶等产业基地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电子信息、汽车、石化等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支持优势开发区发展的相关政策。
2、金融业。基本完成农信社改制工作,探索实施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的管理职责。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推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推进国企集团创新筹资、整体上市。继续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理,开展相关预案的编制。
3、商贸业。完善郊区新城和中心镇商业规划。做好上海南站、虹口体育场等轨道交通商业项目规划研究。加强市场监测,确保商品市场的繁荣、安全、稳定。
4、房地产业。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确保房价涨幅明显回落,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推进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确保按时开工和供应。加大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和市场整治力度。研究建立房屋租赁新制度,启动租赁试点工作。加强对拆迁工作监管,加大拆迁的公开度、透明度。同时,做好已出台调控政策和措施的跟踪研究。
5、旅游业。全面落实《上海旅游业发展(2003-2005)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围绕“红色之源”主题,整合开发本市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重点产品。
6、郊区“三个集中”。继续推进郊区试点城镇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抓好春耕生产和秋粮播种工作,加强春夏渔业捕捞管理。做好今年设施农业和蔬菜基地建设等工作。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7、信息化建设。完成《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意见的起草。启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民(青少年)信息服务平台、800Mhz数字集群政务共网和电子支付平台建设。编制信息内容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和若干重点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完成国家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试点的相关测试工作。发布《企业信息化建设规范》。组织召开亚太地区城市信息化论坛第五届年会,举办第二届上海国际信息化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