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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7.扶持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地要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步伐,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加强各类农村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建设,通过农村合作社组织和行业协会向农民传授生产技术、营销技术,组织农民发展无公害种植、养殖基地,推进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大力推广公司加农户等贸工农一体化组织形式,发展运销大户和农业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积极组织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完善农资服务体系,促进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
  1.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各市、县要将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2005年各市、县要完成县、乡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规划,在县城和重点乡镇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装、小商品、副食品等消费品市场,以及药品、家电等专业连锁店,以直营连锁、特许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集贸市场,引导流通企业到乡、村开设连锁店、便利店,逐步做到乡有连锁超市,村有便民店,为农民提供优质、安全、廉价的商品和服务。
  2.加强对农村市场的调查研究。各级商务、供销部门要及时了解农民和农村的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组织适合农民需要消费的产品。
  3.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各地要继续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为家用电器、电信、交通运输等产品和服务进入农民家庭创造良好的消费条件。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把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即期消费。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销售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4.健全农资流通组织和服务体系。自治区农业厅、供销社要指导一批有实力的大中型农资经营企业,调整经营结构,以基层供销社和农机站等农资销售企业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门店、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配肥站等,以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为主要方式,加快农资连锁经营步伐,努力构建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农资销售与技术推广、租赁等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资销售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自治区、市、县、乡、村5级紧密结合、运转高效的综合农资服务网络。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努力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有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和规章,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特别是打破县级区域封锁。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受理农资损害赔偿、农村市场投诉的机构,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2.整顿和规范农村消费品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粮食、肉类、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酒类、家禽、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的质量关,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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