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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2.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不断提高我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组织自治区、市、县重点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或在超市设立专柜,在农贸市场、城市社区设立连锁经营点。各市、县、乡要结合城镇化建设,对低水平的农贸市场、集镇市场进行改造,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农贸市场。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的经营比重,引导超市、便利店增加我区优势生鲜农产品、绿色食品的经营品种并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开拓区外农产品市场。自治区农业厅每年组织相关企业有重点地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举办广西农产品展销会,引导经营企业在区外设立农产品销售窗口。
  3.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各地要积极引导物流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配送,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改造、增设农产品保鲜、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继续大力支持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交通的管理,严禁对农产品运输乱收费、乱罚款,促进我区农产品物流业发展。
  4.抓好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9号),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技术等存量资源,积极开展农产品保鲜、烘干及一般初加工,加强技术改造,重点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加快农产品的转化增值。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业产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5.建立农产品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建设自治区农产品信息网络,尽快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5级相互沟通的信息系统。加强农产品市场调研,完善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在各类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采集点,掌握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价格走势,及时准确地把产销信息传递给农民。积极宣传和推介我区农产品。
  6.千方百计扩大农产品出口。各级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外贸经营企业的指导,建立跟踪联系制度。一是支持重点出口企业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提高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出口比重,并注重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二是引导外贸经营企业加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充分利用外经贸资金促进农产品出口。对符合外经贸资金管理规定、出口潜力大的农产品出口项目,通过技改贷款贴息、产品研发补助、开拓国际市场经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重点扶持园艺、水产、畜禽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出口。四是及时落实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农产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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