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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广西农村教育“312工程”2005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1.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供销社和市、县(市、区),共建一批星火学校,建立星火科技培训协作机制,培养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师资队伍。
  2.充分发挥我区国家级星火学校和自治区级星火培训工作站的作用,面向农村基层,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培训。
  3.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推动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传播。
  4.以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和科普讲座的形式,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群众的科技咨询、科技讲座、科技培训及各类科技活动,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及农村青少年接受和应用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
  六、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职责
  (一)工作任务。
  1.配合农业厅实施“312工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推动项目工作的全面实施。
  2.负责组织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就业市场需要实施联合办学,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积极引导达到规定培训时数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配合农业厅等部门实施阳光工程。
  (二)目标要求。
  1.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5年计划培训19.75万人。
  2.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动员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
  (三)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等部门2003-2010年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4号)精神,将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9.75万人的任务分解到各市。确保培训计划的完成。
  2.抓好“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建设。在全区建立一批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目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选择劳务输出量大,就业市场广阔,尤其是在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需求量大,有一定技能要求的职业(工种),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劳务输出和就业市场急需的服务、建筑、制造加工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能力,打造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
  4.指导各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安排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属就业准入的工种,培训时间和内容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规定要求的,培训结束后,鼓励学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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