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做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等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目标要求。
1.全面掌握全区“两基”攻坚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加强“两基”攻坚规划实施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2.做好农村教育“312工程”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3.及时将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村教育项目下达各市,并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
(三)主要措施。
1.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会同自治区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教育专项检查,掌握全区“两基”攻坚和农村教育“312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将了解到的“两基”攻坚和农村教育“312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自治区财政厅工作职责
(一)工作任务。
1.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人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机制,督促各地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要求。
3.督促各地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农村教职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安全运转。
4.推动各地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制度。
5.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查处违反规定平调、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
(二)目标要求。
1.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2.按时足额拨付教育项目经费,确保“两基”攻坚及农村教育“312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完善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制度,确保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能享受“两免一补”。
(三)主要措施。
1.会同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审计厅对教育投入进行专题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广西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出专题报告。
2.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做好县级“两基”评估验收前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审计,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法律、政策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