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2号),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挂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由市文化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二)原由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三)原由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四)原由市文物局承担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章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五)原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三)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四)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对文物市场中违法违章购销文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