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建设示范工程。以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为试点,从资源角度,制定园区(基地)整体布局规划,实现园区内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通过园区热力蒸汽用户凝结水闭式回收、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地下水与雨洪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将园区建成工业节水示范园。加快4座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4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1至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上述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减少垃圾填埋量170万吨,约占全市垃圾产生量的40%,可节省大量土地资源,并可实现年发电6亿千瓦时。加快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综合处置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建设废旧家电、报废汽车、轮胎、塑料、纸张等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推进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和处置。
二、多元互补,推广浅层地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一)推广使用浅层地能。在丰台区试行浅层地能替代燃煤锅炉供暖工程,实现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凡政府投资的项目,有条件的要优先使用浅层地能。今年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面积争取达到300万平方米。
(二)推广使用太阳能。2005年将在城市建筑上大力推进太阳能的应用,在“平改坡”工程中进行试点推广,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支持奥运场馆、奥运村使用太阳能;在宣武公园建设园林景观太阳能照明示范工程。
(三)推广使用生物质能。生物质能主要有沼气和直接焚烧等利用形式。2005年将加快平谷2×2.5万千瓦生物质热电厂前期论证,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在远郊区县实现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广蟹岛、留民营村使用沼气经验,改变农村燃料结构,在房山选择4个村进行沼气使用示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监督,完善执法体系建设。根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一步加强节能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体系建设,发挥节能监督作用。
(二)强化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根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建设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建设。
(三)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专业服务队伍,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通过能源专业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为其实施节能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充分发挥能源专业公司节能诊断服务的作用。
(四)加强政策引导,建立资金支持机制。为推动本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建立循环经济资金支持机制。主要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示范;节能与综合利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节能专题调研、培训、宣传、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