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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三十一)规费优惠政策。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有关收费;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内部收益转移不重复缴纳规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规范化标准进行改造,经市商委、市工商局验收合格的,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每年从市场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及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水、电、气同价。防空地下室按照国家规定应同步配套建设,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征收。继续推进“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超市建设免交配套费。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出入城区的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发放临时通行、停靠特许证。
  十、加强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领导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商贸流通面临的新形势,把商贸流通发展和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委。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商贸流通工作,区县(自治县、市)班子中要有熟悉业务的领导成员分管。特别是区域性商贸中心更要加强领导,发挥对周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十三)严格目标考核。把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目标,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
  (三十四)改善行业管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创造发展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尽快从管理企业转向管理行业,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建立专家咨询和市民评议商贸流通工作制度,加强与相有部门的配合,建立协调交流机制、互动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对商贸流通的服务和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30强”评选活动。
  (三十五)加强商贸流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商贸流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化人才环境,加强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商贸流通产业人才的引进。开展商贸流通产业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产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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