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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

  (二十一)扩大商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重点引进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引导外资投向农村市场和流通现代化建设。吸引国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连锁店和物资采购配送中心。推动更多企业进入零售企业全球销售网络。加强与港、澳、台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交流。打破地区封锁、内外贸分割和行业分割,促进各种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鼓励平等竞争。加强与长江流域等地区的经济合作,联手川陕鄂湘黔滇等周边地区打造区域性市场平台,繁荣边贸。鼓励优势商贸企业“走出去”到市外、境外开店设场,扩展市场空间,发展营销网络,将重庆品牌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八、切实加强商贸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强商贸流通法制监管建设。针对流通领域各种新情况,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治商。商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公示有严重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重要生产资料和肉类、粮油、食盐、食糖、蔬菜、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预警和调控,定期发布市场景气指数和国内外市场行情,制定重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建立生产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制度。重点流通企业要及时报送商品监测信息资料。
  (二十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兴“诚信经商”之风,严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开展“渝商千店重诚信”和创建市级文明市场等活动。推进商贸流通企业信用分类试点,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
  (二十五)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制定食品行业管理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提倡一次性火锅底料,积极推行集中处理餐饮行业的废弃物,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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