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动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围绕品牌、资产运作,通过直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改造分散经营的杂货店、小店铺,逐步建立连锁企业集团。振兴“老字号”企业,支持其运用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发展连锁网络。引导城市连锁店、专卖店向农村延伸。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向市内外扩张,到2010年全市重点培育发展20户不同行业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力争5—8户成为全国连锁百强企业。
(十三)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商务。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间资源共享。大力推广时点销售系统,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商业智能体系。积极探索传统零售方式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提高网上交易比例。到2010年,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元。特别是连锁经营企业要加快电子商务的应用。促进银企合作,推广信用卡消费,扩大刷卡结算覆盖面。
(十四)稳步发展新的经营方式。适应消费方式的新变化,稳步发展拍卖、竞买、直销、网上购物、电视购物、邮购、自动售货等新的销售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交易制度,逐步规范交易行为,扩大销售服务范围,充分满足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六、不断完善商贸流通设施
(十五)完善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导,突出特色,完善功能。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促进。编制完善商贸中心建设、商业网点布局、现代物流发展、加油(气)站定点布局等专项规划。市、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应作为本级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对大型商贸设施建设进行合理调控。主城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区县(自治县、市)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前,由商贸主管部门出具商业网点规划的确认意见书。建立大型商贸设施建设项目监测系统,对网点数量、布局、结构及市场需求实施动态分析并及时发布信息,引导企业投资行为。
(十六)推进商业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的要求,重点建设都市中央商务区、区县(自治县、市)中心商圈、商业特色街(专业市场)和乡镇(社区)商业点四个层次的商贸服务网络。
都市中央商务区要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商务功能集中度,引入国内外大集团地区总部,力争到2010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50家。重点发展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和文化娱乐。优化商业结构,合理布局业态业种,提升消费档次,打造一批精品、专卖旗舰店,使之成为展示重庆商贸流通繁荣繁华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