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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对俄贸易秩序的意见

  海关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俄出口货物的管理。要积极与俄海关磋商,促其对非法清关公司加大打击力度,改善海关管理,提高通关效率,为我企业和经商人员在俄开展正常的贸易投资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质检部门要加强对俄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境,确保商品质量。同时继续与俄方就检验检疫证书互认、减少贸易技术壁垒等问题进行磋商,力争取得进展。
  外汇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严格执行进出口核销和边贸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的同时,积极解决对俄出口收汇核销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促进边贸企业规范、顺利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监督企业遵守外汇管理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俄出口专业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的清查和整顿,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强化经营主体资格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根据《中俄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加强与俄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合作。
  税务部门要加强《中俄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执行工作,我区企业和公民在俄从事经营活动受到税收方面不公正待遇后,应及时向自治区税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与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促其解决。
  自治区民航监管部门要了解掌握全区对俄货运包机的运营情况,加大对俄货运包机的监管力度,对执行货运包机的俄航空公司和开通对俄货运包机飞行业务的机场开展持续性安全运行监察。对已掌握俄航空公司提供非法清关服务的属实证据,应立即向国家民航总局汇报,暂停其货运包机飞行申请的审批,并通报俄有关部门。
  (五)充分发挥我区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建立规范的物流体系
  积极鼓励我区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在区内对俄贸易商品集散地建立对俄物流中心,在我区对俄出口货物比较集中的俄边境口岸、机场建立保税仓库,在与我区毗邻的俄边境口岸组建中资清关服务公司等,形成规范的对俄贸易物流体系,为我区企业提供优质合法的仓储、清关服务。
  (六)加大服务力度,为我区企业和商人在俄经商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利用我国政府与俄经贸部共同建立的“中俄经贸合作网站”,并通过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方式,通告介绍俄经贸、海关、质检、外汇、居留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引导赴俄经商人员依法从事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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