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综合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广告监测、备案、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违法广告公告、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等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源头把关,认真做好医疗网点的规划,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探索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增强医疗服务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促销、进货交易、商业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等方面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加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对有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入“黑名单”,通过重庆企业信用网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商业欺诈难以为害;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提高群众识假防骗的能力,使欺诈者寸步难行。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一)强化责任
  商业欺诈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社会稳定,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委和市外经贸委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尽快印发我市《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通知的要求,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