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科委、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科技行政部门要规范医学科研机构设立的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工作的重点是: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行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商委和市外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市商委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商业零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特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骗取加盟费。市外经贸委要会同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外汇管理等部门,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力度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签订虚假合同等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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