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监管局关于加快海南保险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4]1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加快海南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海南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2004年12月)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承担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是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保险业能为各种社会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提供保障,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可以聚集大量资金,活跃投、融资市场;通过保险理赔和风险管控,保险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我省保险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00年以来,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由2000年的6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13.55亿元,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68.37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CDP的比例)为1.94%。全省保险公司数量由7家增至9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由1家增至4家。2001—2003年,我省保险公司各项赔款和给付达7.96亿元。
但我省保险业较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仍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整体规模较小、保险覆盖面不广、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有关各方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增强对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抓住当前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二、明确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