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10月31日前)
1.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根据实际,将
《规定》中的原则性条文尽可能明确化、细化,以便广大市民深入了解
《规定》精神和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工作方案应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实施方法;要从方便群众、易于管理出发,制定养犬登记、检疫、年检等管理流程。
2.建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限制养犬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生、农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实施
《规定》的指导、协调工作。各限养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并组建犬管执法队。
3.落实管理服务场所。各地要落实犬类登记、检疫、年检场所,以及无主犬、非法犬临时留检场所或者收容所。市公安局负责设立犬类收容所,收容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无主犬、非法犬。
4.制订宣传计划,做好
《规定》宣传的准备工作。
5.开展调查摸底。各限养区要对区域内居民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证犬、无证犬和未免疫犬的底数,并分类造册,建立犬类档案。
(二)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限养区要与新闻宣传单位密切配合,统一口径,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市民和养犬户宣传
《规定》精神,争取社会各界对限养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同时,倡导文明养犬,向广大群众普及狂犬病的预防、治疗知识。
(三)登记上牌阶段(11月6日至05年2月底)
根据目前我市犬类“做证率低、无证犬多、狂犬疫情时有发生”的实际,各限养区要把犬类登记上牌、疫苗注射、无牌无主犬查处工作作为实施
《规定》的重点,并着重抓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