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实施方案
《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已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并将于11月1日公布实施。为确保
《规定》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配合、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从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紧密结合“平安宁波”建设,通过一段时期的集中工作,把我市的限制养犬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
《规定》,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广大市民和养犬户熟悉
《规定》,遵法守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犬类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三)犬类登记、检疫、年检以及无主、无证犬处理和野犬、狂犬捕杀等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措施落实;
(四)在全市限养区域内无主、无证犬明显减少,基本杜绝犬伤人现象和狂犬疫情。
三、实施步骤
实施
《规定》,具体分5个工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