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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才投入机制的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专项资金,人才资金和国家引智专项经费的配套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有所提高。
  (二)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每年要从本单位的经费中安排一部分人才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培养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积极引进外来人才;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特别是对那些拔尖人才工作所需资金,要做到不“断炊”、有丰余。
  (三)各类企业要建立人才专项资金,应从每年实现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科研项目开发及奖励等。不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创造新的企业文化。
  (四)要不断优化社会环境,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和人才投入的基础性配置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企业财团、个人参与人才投入,也可通过发行彩票等社会募捐形式筹集人才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人”。
  (五)要积极争取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通过项目开展、事业发展凝聚人才、引进人才,用足用活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实现人才合理流动、人才资源共享。
  (六)要整合现有人才专项资金。对各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数额专门用于人才投入,集中使用,形成合力。要理顺资金投入渠道,防止重复投入,使人才资金投入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科学规范使用人才专项资金,保证重点投入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才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在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上,一是注重人才生活、工作条件的改善;二是注重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的奖励;三是帮助人才出区或出国深造及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四是对那些引进、使用人才有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五是注重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留学生创业园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人才平台的建设,改善人才工作环境;六是加强人才市场的建设。通过加大对人才市场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尽快建立与全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相适应的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手段先进的全区人才市场体系。
  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资金投入,根据国家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要求,重点在依法行政、WTO知识、信息技术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加强公务员的理论修养,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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