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综治办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并健全外来人口综合治理机制。计生部门要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实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和节育措施随访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公安部门要将暂住人口管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警务进社区工作职责之中,充分发挥外来人口协管员队伍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作用,在办理暂住证时,要将有关计划生育内容核查记载完整,并与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手续后,将有关登记资源信息与计生部门共享。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卫生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优势,积极为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依法加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督促各级医疗单位落实育龄妇女凭证孕检、凭证分娩制度和无证生育报告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用工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职能优势,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设部门要在办理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城镇施工手续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加强对外来人员在租赁房屋时的计划生育管理。工商部门要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工作。交通部门、城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管理职能,健全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实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整合各种管理资源,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及其公安、卫生、劳动保障、工商、民政、计生等部门的信息网络作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质量。要运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责任书的形式,建立完善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用工的雇主、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户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职责,督促、检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要依靠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充分调动社区资源,鼓励流动人口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等社团组织,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精力、经费的重心落在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等基层组织,指导、鼓励基层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创新。特别是在城市、街道、社区、物业小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努力探索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工作机制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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