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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各政府机关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制定《规定》的实施方案,努力做到重点突出、内容规范、标准明确。为了方便社会公众获得政府信息,同时也为了通过具体的服务承诺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各政府机关要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机关用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等相关表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认真搞好信息梳理。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政府机关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梳理时可将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三)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各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是政府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程序上的说明,政府信息目录主要是政府机关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内容上的具体说明。各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应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以供公众查询。有条件的机关可逐步编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各政府机关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适时进行更新。
  (四)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政府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市和县(市)、区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场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并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复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人,要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认真做好申请受理工作。各政府机关要确定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加强对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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