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密切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职教集团和城区职校建设步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夯实基础;合理调整职业院校的专业布局,重点发展与我市主导产业相衔接的二产类及市场紧缺专业;改革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构建适应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有区域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选择部分实习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显著的各类职业院校,通过政策扶持,建立与我市主导产业、行业及大项目、大工程用人相配套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院校培训基地,充分发挥中等职校、技工院校和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方向,加强校企合作,并依托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建立若干家以地方支柱产业技术工种为核心的企业培训基地,促进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协调发展。
  (三)指导企业建立初、中、高技能等级相协调的职工培训体系。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前景制定培训规划,并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结合生产实践进行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对技术要求复杂、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企业,开展高级技能培训人数比例应不少于30%;引导企业加强与相关院校的合作,开展联合、委托等形式的培训;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参加社会化培训并给予培训经费的补助。
  (四)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库,挖掘整理和推广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利用行业协会的技术、网络优势,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培训和同业交流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对参加市级二类及县(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
  (六)开辟境内外高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服务。每年组织二次以上高技能人才招聘会,重点引进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和社会建设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为企业招用高技能人才提供服务平台。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户口安置、住房等方面参照其他同类专业人才待遇政策,其配偶、子女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五、加大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推动力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