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区域人才高地的决定》(甬党〔2004〕6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一)高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劳动保障、计划、教育、人事、经济、工商、工会、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定期研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的新问题、新举措。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计划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要对各类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工作,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人事部门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提供优质的人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发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推动行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建立以职业技能带头人为主要内容的“首席技工”制度。财政部门要增加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的投入。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二)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从2004年到2010年七年内,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工作机制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完善院校培养、企业培养和社会培养等多种渠道的培养机制,力争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20%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
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