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治理、统筹安排、分类处理的原则实施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从2004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05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对居住区占绿、毁绿现象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摸底,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为开展整治做好准备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5月10日):
1.限期整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发布整改公告,整改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各区依照公告要求对居住区占绿、毁绿行为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自行实施整改、按要求补办手续的个人或单位将不再处以其他处罚。
2.集中整治。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整改的,各区将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按照限期整改的实际情况,各区自行提出强制执行计划,重点放在今年下半年,整个计划于明年春季结束。各区根据组织强制拆除各类违章搭建、铺装,恢复绿地原状。复绿工作可由专业绿化单位实施,或委托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实施,所涉费用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并对责任人(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责任人(或单位)阻挠执法,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检查阶段(2005年5月11日至2005年5月31日):
组织城管(执法)、建委、规划等相关部门对城区居住区绿地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重点分为今年冬季和明年春季两次。及时发现、查处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违章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已恢复绿地原状的各物业管理部门必须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做到整改一处,巩固一处,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态势。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在居住区绿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居住区绿地长效管理的措施,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使我市居住区绿地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同时,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还绿于民,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要树立坚定的信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专项资金,精心组织施工,及时恢复原状。各区对拆除各类违章建筑、搭建、铺装等的绿地,要及时组织绿化施工,恢复绿地原状。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恢复原状后的绿化质量的提高,市里将设专项整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