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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
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市建委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

(市城管局、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居住区绿地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居住区内擅自占用、毁坏绿地的现象。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范围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建成区及鄞州中心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的、1997年以后交付使用并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居住区。
  (二)主要内容
  1.擅自在计算居住区绿地面积的“私家花园”内改变绿地性质的;
  2.擅自在居住区绿地内改建停车场、搭建构(建)筑物、设置标牌以及铺装等改变绿地性质的;
  3.擅自在居住区绿地内堆放、搁置等占用绿地的。
  (三)目标
  通过对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促进居住区绿地的规范管理,从而创造景观优美、文明舒适的居住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依据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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