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
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市建委关于《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方案
(市城管局、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居住区绿地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居住区内擅自占用、毁坏绿地的现象。根据《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范围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建成区及鄞州中心区(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的、1997年以后交付使用并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居住区。
(二)主要内容
1.擅自在计算居住区绿地面积的“私家花园”内改变绿地性质的;
2.擅自在居住区绿地内改建停车场、搭建构(建)筑物、设置标牌以及铺装等改变绿地性质的;
3.擅自在居住区绿地内堆放、搁置等占用绿地的。
(三)目标
通过对城区居住区占绿毁绿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促进居住区绿地的规范管理,从而创造景观优美、文明舒适的居住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依据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严格按照《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