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采取各项指导和督查措施,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都要由校长、园长负全责,同时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动员组织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校园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设置治安岗亭或报警点。要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把侦破侵害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侦破打击力度。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工商、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象放映厅等娱乐场所。对治安问题多,管理混乱,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级建设、工商、城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要在少年儿童横穿马路较多的地点和时段设置交通管理人员。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向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对无证或其他非法经营的必须坚决取缔。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等生活设施和校内饮食卫生的指导督查。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流入学校食品和以学生为主体供应对象的生产经营者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市场监督关。
(二)突出重点,公正执法,务求实效。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专项整治涉及到的重点部位和老大难问题,要实行跟踪挂牌督办,不解决问题绝不放过。在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廉洁自律,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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