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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04〕24号)。在10月11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上,有关领导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请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公安部、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10至12月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成岳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公安局、综治办、建委、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局、团市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市和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04〕2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以及即将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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