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4]4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是技术技能劳动者的核心骨干,是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4]8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广泛动员,普遍开展技能振兴行动,造就一支数量充足、技艺高超、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技能人才的基础培养与提高培训并重,劳动者整体素质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并重,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在职职工培训并重,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按年均15至20%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使全区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队伍中的比例由目前的7.2%提高到15%。从2004年至2006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万名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以适应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以学校培养为基础、企业培训为主体、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继续组织好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在冶金、食品、制造、加工、能源、环保等传统领域和信息通信等高新技术领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必须面向市场,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机制,实行“订单式”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开发实用性教育与培训方案,走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路子。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
(四)充分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企业要依照《
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职责,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送培、自培、以师带培和技术练兵等途径,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职工培训纳入劳动合同内容,依法维护职工接受培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