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级、区县(市)级灾民生活救助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春荒为上年度)自然灾害及区域分布情况等情况。
2.灾民需生活救助情况及分析。
3.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
4.计划通过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开仓借粮及采取其它措施分别可解决多少灾民的生活问题。
5.存在的资金缺口及对上一级政府的补助请求。
四、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
(一)救灾资金的申请
1.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春荒、冬令灾民生活需救助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后,对完成灾民生活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民政局或通过本级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2.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春荒、冬令灾民生活需政府救助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后,对完成灾民生活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向民政部或通过市政府向国务院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3.春荒请款报告于每年1月底上报,冬令请款报告于每年10月底上报。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农作物受灾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地方各级政府计划安排的救济资金数量。
(二)救灾资金的办理
1.市民政局
接到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的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根据全市灾情评估结果和全市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计划,按照市级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的有关标准,结合各地自然灾害情况、财力状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测算,拟定市级救灾资金安排方案,商市财政局、市政府救灾办,经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2.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在对基层上报的《灾民需救济台账》审定后,根据本级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计划,结合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财力状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测算,拟定本级救灾资金安排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办理。
(三)救灾资金的拨付
1.市民政局
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由市民政局拟定中央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商市财政局、市政府救灾办,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市政府办公厅。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须在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区县(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