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次会议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四、规范会场管理
(十)省政府例会一般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8号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的座次按以下原则安排: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在主席台就座,各位副秘书长在主席台左右两侧就座,省政府组成人员或相关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对面第一排就座(主汇报单位负责人在中间汇报席就座),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和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在主席台对面第二排中间就座。
(十一)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一般应为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要突出主题,不讲套话和空话,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它相关部门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十二)会议期间,省政府办公厅和其他单位无关人员(机要人员及会议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
(十三)会议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传呼重要电话等。会场实行无线信号屏蔽,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无线通讯工具。
五、规范会议纪要
(十四)每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办公厅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应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主要记述议定事项。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按程序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核,报省长签发;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按程序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由省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
(十五)会议纪要对与会人员按照“出席”、“列席”范围分别表述。排序依次为: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其他单位,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应邀与会的党群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