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已经2005年4月18日省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碰头会议(统称“省政府例会”)服务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及办公厅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现提出改进省政府例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排议题
(一)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省长、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后,由相关处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交办公厅总值班室汇总,同时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材料准备工作。
(二)办公厅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前4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属于紧急突发性事项的议题,有关部门可即时按程序报批。每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省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办公厅总值班室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报请省政府秘书长、常务副省长、省长审定。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厅总值班室及时报告各位副省长、各位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厅级领导,通知各参会单位。省政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上午。会议通知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省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强化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