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以“打击商业欺诈、规范市场促销”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弘扬质量诚信、计量诚信、价格诚信、服务诚信、营销诚信和对供应商的诚信,反对和杜绝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误导诱导、虚假打折、利用返券设陷阱和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坚持以诚信为本做好经营、服务工作。
2、推进诚信档案建设。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徐家汇和豫园商城等六条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内的规模企业,百货、连锁超市、医药、中药等零售行业要大力推进诚信档案建设,督促和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立业,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信用管理,形成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今年9月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做好有关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和宣传。推进各级商业信用管理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分管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信用教育、培训,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管理的自觉性。
4、开展“树诚信、反欺诈”专项活动。市、区主要商业街和商业零售、服务业行业对照标准,加强整改,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诚信自律水平,提高顾客满意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在实施品牌战略中,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市场信誉好、顾客满意的商业品牌,形成自觉维护品牌、反对商业欺诈的机制。
5、加强综合监管。通过市商业联合会和区有关网络平台,公布诚信档案建档企业和商业信用企业等诚信示范典型名单,将实施商业欺诈、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上网公布,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追踪复查、强化监管。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商业主管部门,市、区商业联合会、各商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意义,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2、部门联手,互通信息。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涉及众多部门,国务院和商务部等11个部委要求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因此,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下,加强联手,建立沟通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形成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的工作合力。
同时,将各部门、各单位在打击商业欺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中的有关信息、情况,通过简报、网络平台和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进行沟通,实行信息共享。
3、努力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和社会环境。商业系统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活动,努力营造商业诚信环境;各有关部门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迅速查处欺诈行为,使其难以为害;新闻媒体加强对商业诚信的宣传和对欺诈行为的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的警惕性,使欺诈者寸步难行,共同营造商业欺诈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